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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的标识必须符合《固废法》 第七十七条要求。
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1. 每年1月份由公司部门负责人根据危险废物收集、产生、贮存、转移台账汇总年度的公司的危险废物情况,总结上年度危险管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的整改措施。按照省固废中心的要求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且提供给环保局备案。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1.危废申报必须符合《固废法》第七十八条要求:公司接收、库存,以及危废利用过程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申报登记。
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制度
公司经营按环保部门允许范围进行经营,接收符合规定的危险废物,拒绝一切无联单或者未知危险废物,不超范围经营,严格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根据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爆炸、燃烧、泄漏等意外事故,公司危废管理部门制定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由各应急指挥和应急队伍的负责确认,经签发盖章后区环保局备案。
3.依据《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公司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从人员、机械、物料、规章制度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整改,从而确保在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公司生产接收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4.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及时联系危险废物暂存场管理部门做好厂内储运工作。
5.运作部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堆场库存台帐,台帐每月报危废管理小组备案。
6.贮存场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7.当危险废物贮存一定量时,专管员要及时上报,由管理部及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8.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9.在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车之前,必须对车辆所运输的危废类别及其数量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10.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10.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危险告知牌和相关管理制度。
11.按照安全消防巡查制度进行每日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12.按照规定定期对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在位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环境监测制度
公司应定期(季度)组织进行环境监测,由管理部主导,联系相关有监测资质的的单位,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排放、噪声等进行监测。
源头分类制度
2、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均按种类分别收集、贮存。 不同废物间有明显间隔。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3、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